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胎儿心律失常临床较常见,可发生在妊娠的任何时期,多见于中晚期妊娠,国外文献报道的发生率可达1%~3%,在高危妊娠者中其发生率还要高于一般孕妇。多数胎儿心律失常呈一过性,属于胎儿心脏发育的良性过程,无需做特殊处理,但约有10%的胎儿心律失常与胎儿心血管畸形、胎儿神经系统畸形等有关,对于部分严重的胎儿心律失常,尤其是伴有心脏结构异常的胎儿心律失常,如未及时诊断和处理,常会导致胎儿心力衰竭、水肿甚至死亡。胎儿心律失常的预后与致病的类型密切相关,且临床上对不同类型的心律失常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各不相同,如能早期发现胎儿心律失常并对其进行相关分类,明确心律失常的性质,指导临床及时正确的干预,可明显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伤残率。因此,快速准确地诊断心律失常对胎儿及母体有重要的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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